2014年度市级以上环保局交办信访件
日期:2014-12-1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序号 

受理时间 

群众反映的主要内容 

查处简要情况 

1 

2014.1.23 

和凤镇荣达树脂排放废气污染。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生产产污工段均已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对企业排放废气进行监测,均达标排放。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管,一旦发现企业违法超标排污,将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 

2 

2014.2.18 

晶桥笪村南京云海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问题 

经查,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及超工商营业执照核准范围经营。对其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同时函告晶桥镇人民政府和区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目前该企业已被取缔关闭,相关生产设备已拆除到位。 

3 

2014.3.19 

凤麟水苑小区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接到投诉后,我局及时前往现场进行了处理,对其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夜间违法施工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并约谈施工方负责人,要求其今后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守法文明施工。 

4 

2014.4.28 

开发区南京广源洗涤有限公司排放污水 

经查,该公司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且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企业已搬迁。 

5 

2014.5.16 

永阳镇宝塔路原华辉大酒店办公楼顶的电信发射基塔辐射污染 

接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会同市环保局核管中心工作人员一同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该基塔自建设安装后并未通电使用。当时不具备现场监测辐射的条件。本着为举报人负责的态度,市环保局核管中心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家周边的辐射进行了监测。经检测,未发现辐射异常情况,并已当场向举报人进行了答复和解释。经协调,目前电信公司已将该处发射基塔拆除移走。 

6 

2014.6.26 

开发区中城花园对面河流有大量白色泡沫 

接投诉后,我局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进行调查。经查,泡沫主要来自开发区的南京博士化妆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护肤类、发用类、清洁类,香水花露水类化妆品的生产。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池未采取防雨淋措施,遇下大雨时部分污水漫溢;厂区内大量的原料包装袋露天堆放,遇大雨时,造成包装袋内残留的发泡剂混入雨水流入雨水沟从而排入开发区撇洪沟内漂有大量白色泡沫。查明原因后,我局立即责令企业封堵排污口,对厂区内的露天堆放的包装袋进行清理,入库堆放;同时对撇洪沟内因发泡剂引起的泡沫进行无害化清理。经过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消除了河道出现的白色泡沫。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我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7 

2014.7.15 

石湫镇镇北溧水机械工具厂化工原料随意堆放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是位于溧水区石湫镇243省道旁的溧水区石湫镇石湫村塑料加工点。该加工点租赁原溧水县机械工具厂厂房,从事工地安全网的破碎及造粒,未办理环保手续。经现场查看,场地堆放的是废塑料,并非化工原料。针对该加工点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责令停止生产,并上报区政府,将该加工点列入取缔关闭企业名单。目前该加工点已取缔到位。 

8 

2014.8.16 

永阳镇弯子口中心花园门面房的南京市溧水区红麦娘特色馄饨店 

经查,该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通过管道收集后直接排放。针对该店存在的问题,我局已责令其按要求进行整改,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该店已按要求配套建设了油烟净化装置。今后我局将督促店家加强对油烟净化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9 

2014.9.10 

永阳镇毓秀23号的南京市城南燃料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扰民。 

经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隔声降噪措施。我局已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因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任务,区政府已下达了责令关闭的决定,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组织实施中。 

10 

2014.10.27 

永阳镇淮源路溧水县永阳镇煌家永利娱乐中心KTV噪声扰民 

经查,该娱乐中心KTV包间已采取了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但有时客人会将门窗打开,造成一定噪声扰民情况。我局已要求该娱乐中心加强管理,营业时,关闭门窗;同时尽可能调低音响的声音,避免出现噪声扰民情况。 

11 

2014.11.18 

开发区美丽新城碳烤羊店油烟废气扰民 

经查,该店烧烤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管道收集后对这居民小区直接排放。针对该问题,我局已要求其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对油烟管道进行改造。目前该店已要求改用自带油烟净化装置的环保烧烤炉,并对油烟管道进行了整改。今后我局将督促店家加强对油烟净化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12 

2014.12.2 

洪蓝工业园南京亚欣照明有限公司废气污染 

经查,该公司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其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报区政府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治理的决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将报区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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