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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1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开发区、各镇(街),区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推进我区秸秆禁烧工作,贯彻落实各项禁烧措施,遏制秸秆露天焚烧,保障全区空气环境质量,结合国家、省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要求,现就我区抓好今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溧水区实行全年全区域秸秆禁烧,秋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为920日—1231日。实施秸秆规模化、能源化、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工程,着力建成“划片收贮、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9月下旬)

区禁烧办印发《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布置秸秆禁烧工作。区环保局、农业局分别制定秋季秸秆禁烧巡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发区、各镇(街)建立健全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禁烧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下旬)

区禁烧办编制秸秆禁烧督查通报,向区秸秆禁烧成员单位和“区、街道(镇)、村”三级禁烧网络责任人通报全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区环保局、农业局组织开展全区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巡查开发区、石湫镇、洪蓝镇、和凤镇,区农业局负责巡查永阳街道、白马镇、东屏镇、晶桥镇),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开发区、各镇(街)要结合全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立现场巡查组,开展不间断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以及垃圾、落叶等的检查,并通过多种形式的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和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工作措施

(一)狠抓全区域秸秆禁烧

1、完善现场巡查制度,强化重点时段执法。区环保局、农业局制定秋季秸秆禁烧巡查方案,组织开展全区秸秆禁烧巡查行动。在禁烧重点时段(920-1231日)或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对重点区域及城市上风向区域,开展秸秆禁烧网格化巡查。对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发现的卫星火点及巡查火点,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并形成现场核实报告。

开发区、各镇(街)、村(涉农社区)、组要层层建立巡查队伍,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各村要实施网格化管理,村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村组干部要在田间地头蹲点值守。

2、建立通报应急机制,及时应对突发状况。区禁烧办负责收集与汇总秸秆焚烧相关信息,编制秸秆禁烧工作督查通报,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协调调度。通过短信平台将全区秸秆禁烧情况每日通报“区、街道(镇)、村”三级秸秆禁烧网络成员。一旦发生空气严重污染等突发状况,区禁烧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应急会商,确定风险区域与时段,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3、开展多方位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区委宣传部、区禁烧办(环保局)、综合利用办(农业局)、文广局、电视台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开发区、各镇(街)要制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横幅、广播车巡回宣传、签订禁烧保证书等形式,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4、加强考核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区相关部门、开发区、各镇(街)、村干部必须在岗在位,坚持“52”、“白加黑”工作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岗位,保持手机通讯24小时畅通,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在全区通报批评。凡被通报的卫星监测火点的镇村,在全市出现“第一把火”的镇村,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镇村,被省市巡查火点通报的镇村,被区级督察、巡查发现大面积火点的镇村,要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镇村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比例扣除补助资金和奖补工作经费。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的单位和违法人员,开发区、各镇(街)、村(涉农社区)要对其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和清理焚烧痕迹,并会同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焚烧秸秆引发事故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开发区、各镇(街)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含还田)目标计划,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每个田块秸秆处置方式。

1、全面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区农业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督促严格按照标准作业,确保还田质量和效果。

2、大力推进其它秸秆综合利用途径。要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途径的综合利用。要扶持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扶持秸秆编织业,鼓励发展编织专业合作社,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形成节粮型畜牧结构,要引导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扩大秸秆基料化应用。区农业局要根据秸秆利用年度目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利用形式及利用量,及时建立、更新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电子台账。

3、着力建设秸秆收贮服务体系。开发区、各镇(街)要建有一个收储站,并结合实际需要建设若干个村组收储点,同时建立秸秆收集队伍开展秸秆收集。镇村要动员农户将秸秆在田边路旁堆成草垛,为收集方运走提供条件,不得将秸秆无序散放在田间路边而留下焚烧隐患。

四、工作职责

开发区、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环保局、农业局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开发区、各镇(街)为责任主体,全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处罚和考核,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以及做好负责片区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做好负责片区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在全区营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

区公安分局负责会同镇(区)村(居)、环保部门对顶风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管局负责对露天焚烧枯叶和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为秸秆离田转运提供运输优惠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气象条件的监测预警,与区环保局联动合作及时发布烟霾天气预警信息。

五、工作考核

区禁烧办暂按《溧水区2014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溧政发〔201467号)文件要求对2017年开发区、各镇(街)、村(涉农社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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